(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股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依法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租赁;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六)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解散、破产等工作,对依法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出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根据权限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主业和产业链延伸工作,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出资企业的投资审核和投资决策后评估,收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发展趋势。
(七)企业资本运作管理处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整合、资本运作和优化配置意见,指导所出资企业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协调推进小组的具体事务,负责提出投融资平台当年目标和责任要求及承担公益性项目的比重建议,指导企业提前分析财务状况,保持融资过程的动态平衡;负责资本运作动态的管理;指导所出资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等融资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审计处)
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监事会提交的各类工作报告;负责所出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政治部(党委组织部)(副处级)
研究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按规定承担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出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指导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权限负责所出资企业干部的宏观管理和办理有关的任免审批手续;负责指导所出资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群团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协调所出资企业权属事业单位事务,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效能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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