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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委综合室(副科级)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市国资委纪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含派出监事会人员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副处级)1名,监事会主席(副处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纪委综合室主任高配正科级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监事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所出资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处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适时按有关预算编制规定,编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权益和涉及以上范畴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股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党建工作的领导。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其他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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