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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字号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广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认定“广州老字号”是保护、促进广州老字号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广州的老字号大都历经家族所有--公私合营--国家(集体)所有等多种体制转换,当前又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型和发展的严峻挑战,还有来自于外界的商标抢注、侵权、不正当竞争、因城建造成被拆迁等重重困境,使许多老字号独力难支。因此,继续开展“广州老字号”的认定工作,有利于促成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和振兴广州老字号;也有利于老字号企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困难,提高市场适应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这也是广州老字号协会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加强和改善老字号的保护,增强老字号企业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州老字号的振兴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进一步发挥老字号在广州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充分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建立完善广州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用三年左右时间认定100家广州老字号,并纳入《广州老字号原注册保护名录》,按照“三个一批”的目标(做大做强一批、招商复活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振兴发展广州老字号。
  四、认真组织申报
  各区经贸部门、企业主管集团、行业协会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广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2)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3),并做好资料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已在2006年以来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只要求填报申报表、提供“中华老字号”证书复印件及企业简介材料,经评委会确认后,自然认定为“广州老字号”。在2000年认定的第一批“广州老字号”尚在经营的继续有效,但须填报申报表、提供证书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企业简介材料作存档。
  五、及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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