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州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评委会秘书处核定,报评委会审定,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可以收回相应的“广州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七、其他说明
(一)在2000年已认定的第一批“广州老字号”企业(尚在经营的),其证书继续有效。但须提交《“广州老字号”申报书》(加盖本企业公章)、证书或相关文件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简介材料(一式二份),以作存档。
(二)从2006年起,已被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只需提交《“广州老字号”申报书》(加盖本企业公章)、证书复印件及企业简介材料(一式二份),可直接确认为“广州老字号”。
(三)对已认定为“广州老字号”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和其他政府相关扶持的项目。
附件3
申报“广州老字号”企业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广州老字号”申报表(封面必须要盖章)
2. 文字材料
(1)企业历史发展沿革的说明(要标明指引,指明证明材料的页码)
(2)企业情况简介
(3)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介绍
(4)传承的优秀文化介绍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5. 独特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证实性材料
6. 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7. 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8. 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 体系认证、信息系统证书复印件(已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供)
10. 无形资产价值证实性材料(填报无形资产价值时,需提供)
* 申报“广州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区(县)级经贸部门盖章确认,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请相关行业协会另出具推荐意见。
* 所有纸质文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封面制作美观、整洁,目录清楚,要标明页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可刻录光盘或发送到电子邮箱:lzhxh@163.com)。
* 如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是过期,正在办理中的,必须附上相关的办理证明材料。
* 如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分离的,必须提供另一方的委托申报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