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鄂工商纪监〔2011〕103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中办发〔2011〕7号)和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鄂纪办发〔2011〕7号),进一步深化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应对当前反腐倡廉复杂形势的现实要求。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对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以案为戒、防微杜渐,少犯或不犯错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营造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省工商系统“三最一高”工作目标,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纪律保障。
三、工作原则
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道德修养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落实教育责任,规范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教育制度,提高科学化教育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就近参观”的原则,利用当地监狱等警示教育资源,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展、参观监狱劳动现场、接受现身说法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