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第三期第四期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提高财政业务工作能力,根据《2010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厅领导批准,在湖北省委党校举办秋季全省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认真学习和掌握财政政策专业知识。通过学习、研讨及专业培训,使学员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提高运用财政知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㈡ 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㈢ 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
㈣ 党的建设与党性锻炼;
㈤ 财政专业培训等。
三、培训对象
乡镇财政所长。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培训时间
第三期培训人员从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报到时间为8月31日8:30至17:30,9月1日开班。
第四期培训人员从2010年11月10至2011年1月10日,报到时间为11月9日8:30至17:30,11月10日开学,
五、培训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8号湖北省委党校。
六、其他事项
㈠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8月18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汇总参训人员名单传至省厅人教处邮箱(hubeirj@163.com),并通知参训人员按时参加报到,以后不再另行通知。
㈡学员自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江泽民文选》、《“三个代表”要思想学习纲要》、十七大文献等,同一底版小二寸登记彩照3张。
㈢ 学员入学后拟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党章》等为内容摸底测试或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