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80%以上。

  4.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燃煤污染

  (1)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制定煤炭使用削减方案,分解削减指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主城区煤炭使用量削减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冀中能源、神华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

  (3)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和市内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炭,优质低硫煤炭的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

  (4)市环保局、发改委、电业局负责,协调并确保天然气源和电力供应充足,优先保证石环路范围内使用;市内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继续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市环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和补贴资金。

  (5)市建设局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鹿华热电厂、良村热电厂项目建设,尽早形成集中供热能力;并拆除替代的小火电机组,及时提供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市环保局、市内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制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单位的奖励和补贴资金。

  (6)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督促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负责单位,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强化工程和结构减排

  (1)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所属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热电二厂、高新区热电煤气公司于9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工程,并完成脱硫分布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河北裕华热电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完成1号机组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年底前脱硝工程开工建设。

  (3)辛集市政府负责,确保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10月底前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通过验收。

  (4)矿区政府负责,确保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10月底前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试运行,之前不得启用烧结机。

  (5)市环保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对煤质控制不力的电力企业依法处罚,并由发改、电力等部门,实施降低发电负荷、停机等措施。

  (6)井陉县政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于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