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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入驻单位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推广和试验示范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成果作价入股且其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作价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要求的孵化项目,根据研发投入、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等次,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
  (四)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其他奖项的科技成果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入驻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研发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六)对入驻单位在青山湖科技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入驻单位研制和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入驻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且该行业经认定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给予差额补贴,下同);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一)支持入驻单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优秀中青年人才纳入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入驻单位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以专职或兼职方式主持科研项目。对经批准列入“钱江特聘专家计划”的专家,每年给予10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鼓励入驻单位建立或与杭州市企事业单位共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期满一年经评估合格且绩效明显的,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建站资助10万元;其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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