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制定并实施石油炼制、医药、化工、印染、喷漆、印刷、干洗等行业排放有机废气的专项治理计划,对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关停。到2015年,完成现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现达标运行;新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规范露天烧烤,餐饮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清洗。
(八)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地源/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各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划定禁止燃煤区,推广清洁能源。在农村,大力推广“四位一体”等沼气农业生产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示范建设秸秆沼气等生物质集中气化工程;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太阳能路灯等技术、产品,加大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积极推进省柴节煤炉坑灶升级换代,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减少燃煤散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九)实施大气环境监管系统能力提升工程。在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全省背景监测点位、跨界区域监测点位、重点污染区域监测点位、城市间区域监测点位、交通道路监测点位和城镇监测点位;增加细颗粒物、臭氧监测设备,提高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处理能力。开展大气灰霾监测,建立大气灰霾监测网,开展大气灰霾成因研究,建立灰霾监测预测预警系统。省本级建成覆盖重点区域功能完善的大气监测考核系统和质量保证系统,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十)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地级市和县级市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程,各市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专门达标方案。省和各市要制定第十二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建立空气质量保障体系,采取限行机动车、重点排放企业限产或停产等措施,确保全运会期间,沈阳及所有协办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三、做好政策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减排效果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没有总量来源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重点区域应在编制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现有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积极支持建设县域工业园区并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重污染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并组织区域会商,计划单列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