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或者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1、情节轻微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对单位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违法行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认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处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25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2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500元以上75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7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 违法行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认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处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标准:
1、情节轻微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25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2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500元以上75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畜禽定点屠宰厂、点5日以内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7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违法行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
认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处罚依据:《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点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畜禽定点屠宰厂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