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做好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临时工和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落实干部职工计生奖励和优待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支持、协助和参与所在街道、社区计生管理和服务,掌握和及时通报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计生情况(结婚、怀孕、出生、节育等),共同做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补救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对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检查,确保做到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抱养、无庇护计划外生育等行为。
5、积极帮助做好扶贫挂钩乡、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帮扶工作组,签订帮扶协议,深入了解帮扶点人口计生工作实情,协调指导其制定工作措施,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6、根据洪发[2003]7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社会管理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评
1、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层级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半年和年终要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考核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兑现奖惩。
2、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台账制。根据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科学分类,及时整理,建立和规范人口计生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方案或计划、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出台的有关文件或政策、干部职工婚育、避孕等情况、配合各级计生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相关图片资料、工作总结等。
3、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考核评估工作,并由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核情况,将确定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直至“一票否决”。
5、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部门及单位(含下属单位)取消综合评先资格;凡有扶贫挂钩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所挂钩乡、村因计划生育工作被否决或重点管理的,取消计生综合评先资格,并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适当扣分;凡本单位干部、职工或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抱养的单位,将提出实行“一票否决”。
6、以上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人口计生工作考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