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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生工程推进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七)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对所有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0元,达到1200元,其中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600元,达到1800元。查看各县区资金到账及发放情况。

  五、督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督查。

  (一)听取汇报:要求各县(区)卫生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准备好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小结,听取各县(区)卫生局、开发(新)区社发局情况汇报,就1-7月份以来“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等进行简要汇报;市级定点医院就该定点医院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二)实地检查:到各民生工程项目地点进行检查,对各新农合县区(除东湖区、红谷滩新区外)分别抽查新农合定点的一个县级医院、一至两个乡镇卫生院,抽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青山湖区各2个村卫生室;南昌县须检查三江卫生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开发(新)区社发局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实实在在地做好“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报行为,市卫生局将通报给相关县(区)委、政府、开发(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市卫生局参加督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督查,做到一视同仁,不打人情分。同时做好各项目检查情况材料汇总工作,于督查结束3天内将督查材料汇总(文字形式)报市局农卫处。

  (三)市、县、乡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检查参照附件2检查;村卫生所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及县级中医院评分标准参照附件3检查。

  附件:1.督查工作安排表

  2. 南昌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评分表

  3-1. 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3-2.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3-3.江西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督查工作安排表

组 别

督查单位

时 间

备  注

第一

小组

进贤县

8月9日上午

参加检查人员分工:基卫处:负责新农合(包括县区农医局和定点医院检查)、村卫生所、卫生院建设检查

医妇处:负责补服叶酸、县级中医院建设检查

疾控处:负责血防工程工作

规财处:负责检查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财务规范情况、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情况

监察室:负责检查民生工程各项机制建立情况

南昌县

8月9日下午

安义县

8月10日上午

新建县

8月10日下午

市九医院、

省精神病院

8月11日上午

 市二医院、

市三医院

8月11日下午

第二

小组

青山湖区

8月9日上午

西湖区、

青云谱区

8月9日下午

高新区、

经开区

8月10日上午

湾里区、

桑海区

8月10日下午

市一医院、

洪都中医院

8月11日上午

市男科医院、省皮肤病院

8月1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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