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评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1:
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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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设施
| 60
| 1.行政村人口2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000人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
2.设置科学,布局合理;
3.内部环境符合卫生学标准。
4.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五室分开。
| 1.每少1平方米,扣1分;
2布局不合理,扣5分;
3房屋地面有明显裂隙,扣2分;墙壁、顶棚有裂隙、霉迹或脱皮现象,扣5分;房间没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扣5分;4.少设一个室扣1分,1个设置不合要求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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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设备
| 20
| 配有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资料柜、电话;2至少50支各种规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接种包;有观察床、健康宣传栏;有药品柜。
| 每缺少一项设备,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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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功能
| 20
| 1.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2.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3.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4.负责疫情、出生及死亡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5.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6.遵守医疗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医药安全;7.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8.严格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处置与管理;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9.开展输液治疗符合《江西省村卫生室(所)输液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10.参加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范;不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11.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
| 没有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防治疾病同的扣0.5分;其他达不到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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