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年南昌市卫生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责任分解》的通知
(洪卫创建字〔2010〕5号)
各城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根据南昌市创建指挥部下发的《2010年南昌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南昌市卫生局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指标责任分解》,将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下达。南昌市卫生局是此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责任单位之一;测评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三种方法进行;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测评一次。各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标准和要求逐项落实,确保按时达标,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层层有人管,项项有人抓”的工作责任体系。
附件:2010年南昌市卫生局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指标责任分解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南昌市卫生局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指标责任分解
编号
| 测评
地点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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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商业
大街
| Ⅲ-43-1公共场所道德
| 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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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经营性场所
| Ⅲ-8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 1)经营性公共场所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 行审处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梁法超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
09
| 食品店(负责餐饮店)
| Ⅲ-91食品安全
| 1)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 行审处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梁法超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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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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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集贸
市场
| Ⅲ-91-3食品安全
| 1)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 行审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梁法超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
2)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
各区卫生局(办)
| 左玉英
孔普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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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院
| Ⅲ-24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 1)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 医妇处
各区卫生局(办)
驻市医院
| 章洪光
各区卫生局(办)局长(主任)
驻市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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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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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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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 、开“大处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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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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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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