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局法监处、疾控处、医妇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九)扎实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加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局疾控处、基层卫生管理处,市健康教育所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单位和社区环境卫生达到要求。要求路面平整,下水道畅通,化粪池定时清掏无堵塞现象;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无卫生死角,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绿化、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局属单位
(二)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
责任单位:市局法监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市卫监所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法监处、组织人事处、规财处,市卫监所
(二)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局法监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市卫监所、市疾控中心
(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