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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的通知


  (三)提交要件

  1.首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含经代理机构代理服务和单位直接申请两种情况)申领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机构代领的委托书中写明代理机构;单位直接领取的写明本单位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委托书样式)。

  上述材料由代理机构代理的交代理机构,直接办理的于2012年1月1日-18日交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2.专利代理机构申领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首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1份,电子版;

  (2)首件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拔付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委托书》原件1份。

  上述材料连同代理企业材料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交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四、其它

  首件专利申请如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45号令的相关规定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定为非正常申请的,停止发放并全数追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2.首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

  3.委托书(样式)

  4.天津市XX专利代理公司首件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单位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首次申请

专利名称

首个专利

申请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提交

材料

清单

□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 委托书

□ 其它:

《委托书》中被委托人签章:          日期:

市知识产权局填写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系首次申请专利,同意拨付该单位

首个专利申请资助金壹仟元。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非首次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经办人:      负责人:      (资助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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