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要件
1.首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含经代理机构代理服务和单位直接申请两种情况)申领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机构代领的委托书中写明代理机构;单位直接领取的写明本单位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见委托书样式)。
上述材料由代理机构代理的交代理机构,直接办理的于2012年1月1日-18日交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2.专利代理机构申领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首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1份,电子版;
(2)首件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拔付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委托书》原件1份。
上述材料连同代理企业材料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交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处。
四、其它
首件专利申请如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45号令的相关规定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定为非正常申请的,停止发放并全数追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附件:1.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2.首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
3.委托书(样式)
4.天津市XX专利代理公司首件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首件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单位名称
| (公章)
| 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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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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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专利
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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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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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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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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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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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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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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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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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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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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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材料
清单
| □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 委托书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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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中被委托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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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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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系首次申请专利,同意拨付该单位
首个专利申请资助金壹仟元。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非首次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经办人: 负责人: (资助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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