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围绕总体目标,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围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3年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要求,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职工医保统筹范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