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1月22日至26日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
四、参赛单位
甲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大学、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乙组: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海南工商管理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五、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队、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和经海南省中招办审核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进步,遵守学校各项,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健康问题由各校把关,在比赛中由于健康问题发生意外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
(三)年龄为16-26周岁。
(四)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函授大学(班)自修大学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比赛,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的指导思想,希望各单位,要认真对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
(二)主办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处,在比赛前、中、后将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全省通报。
(三)如对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者,需向资格审查处提交申诉书并交500元人民币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
八、竞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