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76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均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全年累计培训6万余人,市区造价3000万元以上工地均实行了实名制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实名制管理要求,巩固2010年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工作成果,落实用人单位在人员培训和劳务用工管理上的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劳务用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自主组织岗前培训与考试(简称"自培自考")
(一)前提条件。为保证各施工项目新录用人员能及时得到培训,加快岗前培训考试工作推进速度,确保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覆盖,凡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按规定创办并正常运作民工学校、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均可由总承包企业统一申请登记设立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
(二)师资要求。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的企业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队伍。岗前培训师资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一定授课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担任岗前培训师资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市建委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在3个及以下的企业,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应不少于5人,其中企业自有师资不少于3人。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在3个以上的企业,专兼职岗前培训师资应按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一人的原则进行配置。
(三)申请登记。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实行申请登记制,由各总承包企业对计划开展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的项目统一向市建管站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附表1、附表2)。市建管站自2011年4月25日起受理岗前培训"自培自考"工作点申报登记(联系科室:综合管理科,联系人:金远臻,电话:88035516)。因工程结束或其他原因需变更、增加岗前培训工作点、师资的,应以总承包企业为单位重新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四)培训与考试。各企业可采用市建委编印的《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材》和《建筑业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电教片》作为岗前培训教材,也可参照前述教材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工程需要自行修订,将建筑业从业人员新上岗及转岗前培训、以及三级安全教育等内容纳入到岗前培训工作中。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