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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和2010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六)重点领域节能深入展开。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统计和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源管理师试点等工作,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有的市在完成对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市重点用能企业。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96.6%,“十一五”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2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121万平方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4%和97.5%。扎实开展交通节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提前报废老旧汽车1.4万辆,组织112家企业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组织开展节电、节油、节水、节材等活动,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七)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各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降耗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能耗限额标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机关、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用能情况的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一五”以来,累计监察企业5445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1530家。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查报表、查台账、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认真核对能源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质监部门组成计量服务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及检测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增强企业计量工作管理水平。

  (八)节能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各市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并通过充实人员、增加监测设备等方式,提高节能监察能力。2010年,对全省1049家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依法对72家超限额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对37家执行了惩罚性电价,对1224家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进行了节电检查。对省千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对其中287家违法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各市成立专门能源统计机构,县(市、区)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强化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增强基层能源统计力量。同时,加强企业能源统计人员培训,提高能源统计水平,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先进节能理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和行为。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定期进行节能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教育活动。各市认真落实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进行奖励,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0年,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16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严格执行环评审批程序,落实“六项审批原则”。积极推进能评审查工作,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大力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组织节能灯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推广节能灯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6.8万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二是大力推进科技节能。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进程。省科技厅组织实施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提高用能单位节能水平。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组织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企业能耗监测分析,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填报的49个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44项同比下降,实现节能481.85万吨标准煤。加大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十一五”以来,累计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12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9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完成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加快建设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开通了134条不停车收费车道,组织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重点实施新能源车辆、油改电等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降低5%以上。四是加大节能检查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节能评估、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建成了全省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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