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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鲁政字〔2011〕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省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现就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09%,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仍然影响我省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双目标”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国家确定,我省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我省确定了2011年降低3.66%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10〕12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确保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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