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节能奖获奖单位、个人和成果的通报
(鲁政字〔2011〕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一五”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节能减排的艰巨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动力和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省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根据《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等16个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等6个部门“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并给予记集体一等功,每个单位奖励50万元;给予唐忠等80名“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个人”记一等功;授予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每个企业奖励100万元;授予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半缸染色节能工艺研究与推广”等5项成果“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100万元;授予北车风电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山东鲁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高低压系列无功自动补偿装置”等50项成果“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每个成果奖励5万元。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之年。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节能减排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措施,开拓创新,深入扎实地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目标任务,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