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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3.殡葬事业服务单位行风建设良好,坚持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办丧环境整洁优美,设施设备能够体现人文关怀;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出色地配合殡葬改革的进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十一五”期间无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高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勤于奉献,有良好的形象。

  3.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熟悉殡葬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积极带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贡献突出,得到群众充分认可和好评。

  三、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40个(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先进个人80人(分配名额见附件2)。

  四、表彰办法

  根据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广东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根据上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条件、名额自下而上逐级组织推荐工作。各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需经同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统一以市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名义上报。佛山市顺德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主要在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不作为独立的表彰推荐单位。

  (二)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坚持向基层、一线工作者倾斜,地厅级以上单位和地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单位和县级干部人数应控制在5%以内。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推荐材料必须完整、符合程序。

  (四)请各市、各单位认真填报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单位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将推荐报告、推荐名单、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等有关材料(附电子版)各1式2份于5月13日前报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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