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安排。第一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650批次,侧重元旦、春节热销产品;第二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420批次,侧重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三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520批次,侧重夏季及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热销产品;第四季度计划监督抽查检测1555批次,侧重秋冬季季节性产品。每季度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同时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三聚氰胺抽检。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坚持严格许可、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到引导规范和执法监督、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落实责任和督导考评三个相结合。
(2)监管重点。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酒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生产聚集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①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的证前抽查工作,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复审和监管,复审不合格的要停产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做好涉及滨海新区食品生产许可职能移交工作。
②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落实《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517号)情况的检查,积极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③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改进和完善抽检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提高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样环节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科学、合理安排抽检计划和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
④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销生产许可证力度,在全系统开展食品监管经验交流和观摩提高活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⑤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研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动态监管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效能,引导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批次组织生产,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4)专项整治计划。
①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