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实现配套措施与《律师法》正确衔接。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陆续出台律师法的配套规章,对已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律师法中涉及相关管理体制、工作职责调整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省律协通过召集立法推进小组成员进一步展开调研论证工作,继续争取省人大的支持,大力做好推进工作,争取已纳入立法议程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早日出台,(原为《广东省律师执业促进条例》),确保《律师法》中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条款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同时,省律协启动有关行业规则规范的清理工作,以确保律师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符合修订后的《律师法》。

  13.实现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发挥。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应组织学习领会好包括《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及全国律协相关规定在内的贯彻落实《律师法》的规范性文件,依照修订后的《律师法》关于强化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和充实律师协会职能的规定,依法推进律师管理职能调整工作。特别是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修订后《律师法》赋予的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省司法厅将修订原有规定进一步加强指导。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和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两结合”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律师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合力。

  14.实现实习人员管理工作顺利交接。根据司法部及全国律协的工作部署,实习人员的管理职能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移交给律师协会。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和上级规定,省律协制定《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取代被废止的原《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各市律管部门与律师协会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抓紧完成实习人员管理的交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