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建城管部门要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灾设防。要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桥梁、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能力建设,严格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的防灾管理。对不具备抗灾能力的已建市政基础设施应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实施能力建设。要积极推动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新建社区的防灾设施、避险场所、疏散场地等要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防灾设施齐全和足够的避险、疏散空间。
(五)村镇部门要开展村庄与集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并纳入村庄与集镇规划一并实施。要把村镇建设的防灾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指导,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避险和应急疏散的要求,逐步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纳入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工程的抗灾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逐步提高农房的抗灾能力。
三、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理能力,落实住建系统防灾减灾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和各项技术保障工作
(一)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住建系统各类防灾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市对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地质、气候等灾害特点,以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状况,制定和完善本地住建系统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权,形成责任明确,反映快速,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与处理系统。
(二)要建立各级住建系统的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完善住建系统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运营和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住建系统防灾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技术含量,做到科学决策。
(三)要建立健全有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渠道。加强与当地的地震、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先行,保证及时、准确地得到各种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地要在扎实落实好有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联系人:宋智宇,电话:027-68873027,传真:027-68873024。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