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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专项整治)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安全达标、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依据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政发〔2010〕56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现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杜绝“三超”、“三违”现象的发生。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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