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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1〕13号印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的实施力度,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局和市政府“两高一少”的工作目标,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工商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本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工商系统和全市市级部门中继续保持前列。

  一、以公开透明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公开。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互为关联,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扩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公共服务信息网上发布;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信息网上查询;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

  (三)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财政预算信息,稳步推进部门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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