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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的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11〕7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1〕47号)部署和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先进适用原则。以“十一五”科技成果为基础,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突出技术、工艺、装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

  (二)产业化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和现实安全保障能力转化,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二、遴选范围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突出灾害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管理软件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需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一定效果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科研成果。

  (二)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列入国家、省部级技术推广目录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 通过国家、省部有关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验收、鉴定、评价或取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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