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整合煤矿采矿权出让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地质矿业协会、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为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基层反映煤矿采矿权出让审批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审批的基本原则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证程序,加快推进整合煤矿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推进整合煤矿采矿权出让审批工作措施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优化采矿登记程序,简化申请资料
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市局将采取切实措施,优化采矿登记程序,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登记工作时间由4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整合煤矿提交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意见和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简化申请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将划定矿区范围所需申请资料调整合并到12项,采矿登记所需申请资料调整合并到14项(详细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区县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1、制定时间表,实行分类处置。8月底前,向市局上报需调整矿区范围的整合煤矿采矿权出让调整计划;10月底前,督促矿区范围不发生变化、只需转换西安80坐标的整合煤矿企业完成采矿登记;12月底前,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无遗留问题的整合煤矿完成采矿登记。
2、摸清情况、加强指导。建立整合煤矿推进情况台帐,做到对整合煤矿企业采矿登记资料准备情况和采矿许可证审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有针对性督促煤矿企业及时上报有关报件材料。
3、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指导煤矿企业申请采矿登记。固定专人负责煤矿整合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资料编制,对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要审查并现场核实,严把调查核实关。
4、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相邻矿山的采矿权争议,促成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确有遗留问题暂难以解决的,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予以冻结,待遗留问题建议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