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京建发〔2011〕48号)
各区、县建委,各规划分局,各集团、总公司,各规划设计单位,各科研院(所)、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协助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7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依托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者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三、设计类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参与过不少于三项的绿色建筑项目设计。
  (二)能够提供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具备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专题研究的能力。
  (三)所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单位优先。
  (四)参与过国家或北京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的单位优先。
  (五)承担过国家或北京市绿色建筑科研课题的单位优先。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将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及电子版报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或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单位类别 | □科研类、□设计类、□其他 | 法人代表 |   |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中级职称 |   人 | 副高级以上职称 |    人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从事业务范围和资质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   | 
| 近3年工作业绩(800字以内)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规划委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