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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发〔2010〕22号)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汕尾、清远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曼 020-87533639 )

  附件
  广州亚运会召开前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第16届广州亚运会(以下简称广州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办。目前,广州亚运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广州亚运会筹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特征,且广州亚运会期间正值该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十分繁重,为保障广州亚运会期间良好的空气质量,保证各项赛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临时控制措施、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方案、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案另行印发。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切实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及亚运会协办城市的空气质量,确保广州亚运会顺利举办。

  (二)总体目标。

  在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既定的控制措施基础上,以严格环境准入为前提、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突破口,落实防控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等一系列综合治理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广州亚运会重点控制区域联防联控的协调管理机制,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广州亚运会期间“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1、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

  (1)广州市为空气质量保障核心城市;

  (2)佛山、东莞市为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城市;

  (3)深圳、珠海、惠州、汕尾、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为空气质量保障加强城市。

  2、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

  3、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电厂脱硫及降氮脱硝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饮食业污染集中整治。

  4、控制时段:2010年10月31日之前。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联动,全面整治。

  重点控制区域内各市应建立联防联控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自整治责任,全面开展空气质量整治工作。

  (二)集中防范,重点治理。

  坚持做到“三重点一预防”:重点污染地区重点整治、重点污染类型重点控制、重点企业项目重点治理,同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三)立足当前,着眼未来。

  以开展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契机,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体制,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

  在重点控制区域内原则上不安排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重点控制区域各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及各县(市)的中心城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导热油炉。

  (二)大力改善能源结构,从源头实现减排。

  在重点控制区域内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大液化天然气项目推进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10年9月30日前,力争建成覆盖重点控制区域的天然气管网,城市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市要尽快完善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

  (三)狠抓重点源污染减排,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推进并深化火电厂脱硫和脱硝工程。

  广州亚运会召开前全面完成重点控制区域内高污染、高能耗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任务。重点控制区域内各市要积极推进火电机组脱硫工程或油改气工程,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2010年9月30日前,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域内所有火电厂要按照《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采取降氮脱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硝电价等价格支持政策,推进火电机组脱硝关键技术的国产化。

  2、加大工业锅炉治理力度。

  禁止高污染型锅炉投入使用,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重点控制区域各市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现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珠三角各市应在2010年底前淘汰上述锅炉。对其他工业锅炉,要积极推进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和降氮脱硝技术,达到省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自动化、实时化监测。

  3、强化建材行业工业废气(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生产)污染治理。

  2010年9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完成全部机立窑工艺水泥能力(江门恩平市除外)、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和日熔化量在100吨以下的平拉工艺(含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等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对保留的建材企业(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要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或脱硫设施并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经治理后安全生产、环保等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汕尾、清远市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对建材行业工业废气的治理。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确保亚运空气质量达标。

  在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新登记汽车提前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新登记摩托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汽车和摩托车,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010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城市完成轻型汽油车稳态工况法(ASM)或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检测线建设。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建成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并将本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

  重点控制区域内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对没有标志或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十部委《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有条件地区可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报废进度。

  在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基础上,广州亚运会召开前逐步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加快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进度。广州、佛山、东莞市要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及验收工作,除汕尾、清远市外,重点控制区域其他市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及验收。

  (五)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复合型大气污染。

  重点加强对木材加工、胶合板制造、家具制造、涂料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纸制品制造、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放行业的监管。重点控制区域各市应根据实际,尽快制定不同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措施,引导商业及居民使用含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控制标准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

  (六)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力度。

  2010年5月31日前,重点控制区域各市要完成相对集中式饮食服务业区划,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2010年6月30日前,各市应按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改用清洁能源,否则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一律暂停营业。

  (七)加强城市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

  重点控制区域要制定适合本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余泥渣土清运及综合利用管理机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通过城市园林绿化、路面保洁、洒水防尘等措施实现全方位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目的。

  四、职责和分工

  广东省迎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政府为本地区空气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的保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各项保障措施按期完成。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市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促重点控制区域内火电厂及重点机组实施降氮脱硝,对不安装脱硫设施、不制订脱硝治理计划或者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机组,及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运营;指导督促重点控制区域内的燃煤电厂尽量将检修计划安排在广州亚运会召开期间进行,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国控、省控重点大气监控企业于2010年6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饮食服务业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和改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监管;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情况进行监管,对到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组织有关市政府联合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做好在用机动车年检、路检、抽检及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冶金、焦化、建材、化工、矿石开采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淘汰工作;做好粤Ⅲ车用成品油的推广和供应,逐步推广粤Ⅳ车用成品油,加强对加油站、油库的监督管理;在广州亚运会期间,配合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库,责令其暂停经营和使用。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有关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对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禁止上路行驶。广州亚运会期间,禁止不能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入亚运会主办城市及亚运会协办城市。协助广州市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疏导工作。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省财政厅负责调整现有污染治理有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协调落实省本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费,适当支持亚运会重点治理项目和亚运会期间环境监测、空气治理预报预警等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重点控制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辖区内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广州亚运会期间,指导有关市政府加强对重点控制地区停止建筑、拆迁、市政建设等施工工程,提高道路喷洒水频次,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封闭等措施,停止使用料堆、灰堆并设置防尘措施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负责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收费、脱硝电价、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价格政策的调整或制定。

  省质监局负责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制定我省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组织对保障空气质量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省气象局负责在亚运会期间提供有关气象监测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在广州亚运会召开前做好各种气象条件下污染源调控的空气质量测试与比较分析工作,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做好污染物转移分析工作。

  各电力公司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通报,对重点控制区域内未安装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燃煤发电机组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尽量将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电厂检修计划安排在亚运会期间。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中油BP公司及其他石油公司要制定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并落实资金和治理措施;确保供应符合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齐心协力,以广州亚运会为契机,将我省尤其是珠三角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广州亚运会期间,重要控制区域所有国控监测点和主要亚运场馆监测点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向全国人民及国际社会展示广东省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果。

  (二)明晰思路,细化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协调,广州为主,周边城市积极配合;以常规措施为主,临时措施为辅;重点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五大污染源,针对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思路,全面分析辖区内环境现状,明确空气质量保障目标,确定本地区污染控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细化、完善亚运会前的常规控制方案。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协调联动,以高危、重污染企业以及亚运场馆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非法要取缔、违法要关闭、环保要达标、安全要保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各地要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中心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治理进度缓慢的地区要予以批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平台,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
  广州市亚运会召开前重点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

序号

任 务 项 目

任  务 要  求

责任主体

1

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湿法脱硫改造项目

1-5号锅炉脱硫改造,力争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改造时间正在协商)

广州市政府

2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2#锅炉脱硫整改工程

2010年9月底完成对2#锅炉原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力争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3

广州恒运C厂有限责任公司6#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4

广州恒运C厂有限责任公司7#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5

广州珠江电厂1#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6

广州珠江电厂3#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7

广州恒运D厂有限责任公司8#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8

广州恒运D厂有限责任公司9#锅炉脱硫系统

加强监管,确保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广州市亚运会召开前重点企业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表

序号

任  务  项  目

任  务  要  求

责任主体

1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烟气脱硝效率不小于8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政府

2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3

广州恒运C厂有限责任公司2×210MW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4

广州珠江电厂1~4#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5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2×100MW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6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6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7

广州发电厂5×50MW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8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9

广州瑞明电厂2×125MW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烟气脱硝效率不小于8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0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1

梅山热电厂3台燃煤机组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6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2

广东省增城市仙村炼铁厂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3

广州市花都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炉降氮脱硝工程

14

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炉降氮脱硝工程

15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6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6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17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18

广州晖腾纺织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19

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6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20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1

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2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23

增城市亿泰纺织品染整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4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5

增城市明杰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6

广州双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7

增城市正华有限公司锅炉降氮脱硝工程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降氮脱硝整改,降氮脱硝综合效率不小于40%,逾期未开展降氮脱硝工作或脱硝效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广州市亚运会召开前烟尘、粉尘控制项目表

序号

任  务  项  目

任  务  要  求

责 任 主 体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2010年9月30日前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广州市政府

2

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3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

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

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6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7

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8

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9

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0

广州锦盈建材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1

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2

番禺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3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4

番禺添美漂染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5

广州万利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6

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烟尘治理项目

17

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8

广州市白云区东联实业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19

广州兴达装饰板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20

广州市花都区金利华机械厂烟尘治理项目

21

广州市神丰钢业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22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良友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3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横东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4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志光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5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骆七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6

广州市花都区裕岗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010年9月30日前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广州市政府

27

广州市花都区平东裕兴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8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路路通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29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顺景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0

广州市番禺区华旺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31

广州市花都区宏基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2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乐安庄石灰一厂烟尘治理项目

33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广华石灰二厂烟尘治理项目

34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永同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5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华岭志成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6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振兴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7

广州市花都区长江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8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荣辉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39

花都区赤坭镇剑岭村石灰厂烟尘治理项目

40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红坑石灰场烟尘治理项目

41

广州市汇合彩颜料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2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3

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4

广州发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5

广州发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6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7

广州明珠C厂发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48

广州市梅山热电厂烟尘治理项目

4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1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2

广州珠江电厂烟尘治理项目

2010年9月30日前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亚运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

广州市政府

53

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4

广州紫坭热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5

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6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烟尘治理项目

57

广州市花都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58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59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0

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1

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2

广州京写电路板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3

广州市花都区金利华机械厂粉尘治理项目

64

广州市宏阳铸造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5

广州市花都区旺联铸造厂粉尘治理项目

66

广州市康力和涂覆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67

广州市花都区瑞创五金铸件厂粉尘治理项目

68

广州市花都区力通机床铸造厂粉尘治理项目

69

鳌头坚华水泥砖厂粉尘治理项目

70

广州誉桦木业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71

广州市祥盈石灰石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72

广州市嘉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73

广州市花都区佛南铸造厂粉尘治理项目

74

广州万宝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

75

广州市花都区荣兄弟铸造厂粉尘治理项目

76

广州市花都区百盛五金电器厂粉尘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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