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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申纪律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申纪律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粤司[2009]8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9年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省委提出各单位要厉行节约,实现行政经费开支“五个零增长”、“三个减半”的目标。为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精神,现就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公款旅游的问题重申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禁公款旅游是反对奢侈浪费、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严禁公款旅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执行上级各项规定,为群众作好表率。要教育广大干警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节约,不互相攀比,不奢侈浪费。

  二、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招商、参展、会议等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坚决制止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有关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外出学习培训的任务要明确,内容要具体,组织要严密,并且必须保证有好的学习效果;外出学习考察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要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严格规定路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习考察后要提交考察报告或学习体会。

  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对于本系统、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一律在驻在地召开,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三、要严格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工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把培训关,要使培训工作真正起到提高干警素质的目的;接待、综合部门要严把会议关,要严格执行年初的会议规划和预算;财务部门要严把经费关,严格按章办事,对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费用,无论是谁花的、谁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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