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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婚检费用

  婚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两大类共12个项目,每人共计166.3元。

  (二)费用途径

  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连山的,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进行了婚姻登记的,婚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费用结算方式

  1.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将上季婚检人数(附名单)报县民政局核对确认,县民政局加具意见确认(公章)后送县财政局审核。

  2.县财政局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上季婚检费给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参加婚检的对象给予一天的带薪假期,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八、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婚检各项工作,加强对婚检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上报婚检信息,协助做好办班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妇联自身的优势,向广大女青年宣传有关婚前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婚检内容、婚检流程及政府出台有关实施婚检的利民政策,提高广大女青年自觉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重要性的意识。

  (二)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格婚检机构建设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监管,对违反医德操作,致使受检人员被误检或蒙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对从事婚检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和环境,建立科学的婚检制度。充分发动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履行婚检宣传职责,主动协调落实婚检措施。督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业务主管部门。

  (三)县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婚检后登记制度。积极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免费派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定期将辖区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信息反馈给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真核实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上报县财政参加免费婚检并已经婚姻登记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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