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 蓉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克佳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文华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祖海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程 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 勇
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 任 智
市卫生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 桦
副主任: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穆卫农
市卫生局组织处处长 黄 莹
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许 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世纯
市卫生局中医一处处长 廖惠萍
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处处长 陈永忠
市卫生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 玲
六、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推荐评选工作,将评选活动作为“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表彰活动的延伸,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与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把握评选条件,评选出的人选应具有示范性、代表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在本区县推荐3人参加评选,其他医疗机构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2人参加评选。
(四)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单位推荐的全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5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另附2寸彩色标准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和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一式20份。所有推荐表和候选人的详细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推荐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既不要突破字数限制,又不能抽象空洞。
(五)请务必于5月10日前,把上述材料等报送至重庆市卫生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20房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同时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候选人的详细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
此次评选工作是我市卫生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良好形象,加快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举措,希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