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
(3)属于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须提交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4)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须提交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4、优惠期限:2009年1月1日以后,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次免征营业税。
附件3
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计算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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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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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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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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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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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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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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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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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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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次)申请
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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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申请减免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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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项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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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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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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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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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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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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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本单位(个人)所报的上述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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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 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主管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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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
《征管法》第
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办理报批类营业税减免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减免税期限:属于按次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可不填此项内容;
(2)年(次)申请减免税金额:按期申请减免税的为自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连续12个月预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按次申请减免税的为每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
(3)申请减免税理由和依据: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4)减免税项目名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福利企业提供劳务、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