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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的通知


  1.适用范围:县级税务机关登记本级审批的营业税减免税时使用。

  2.填表说明:

  (1)减免税项目名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福利企业提供劳务、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2)年(次)申请减免税金额:按期申请减免税的为自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连续12个月预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按次申请减免税的为每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

  (3)减免税项目收入:按年申请减免营业税的,为申请年度减免税项目的全年收入预计数;按次申请减免营业税的,为本次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收入金额;

  (4)批准机关: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

  (5)批准文号: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减免税文件的文号;

  (6)减免税期限:属于按次审批的减免税项目,此栏可不填写;

  (7)当年实际减免税金额:按期申请减免税的为自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至当年年底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金额;按次申请减免税的为当年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金额合计数;

  3.本表为A4型横式,本级建立。

  附件6
  备案类营业税减免税台账

  单位名称: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

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减免税项目名称

减免税项目收入

年(次)预计

减免税金额

登记备案

编号

登记备案时间

减免税期限

当年实际减免税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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