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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规范》的通知

  填表须知:

  1.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类营业税减免税时使用。

  2.填表说明:

  (1)减免税项目名称:技术开发转让、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年(次)预计减免税金额:按期申请减免税的为自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连续12个月预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按次申请减免税的为每次申请的减免税金额;

  (3)减免税项目收入:按年申请减免营业税的,为申请年度减免税项目的全年收入预计数;按次申请减免营业税的,为本次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收入金额;

  (4)减免税期限:属于按次备案的减免税项目,此栏可不填写。

  (5)当年实际减免税金额:按期申请减免税的为自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至当年年底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金额;按次申请减免税的为当年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金额合计数;

  3.本表为A4型横式。

  附件7
  报批(备案)类营业税减免税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间: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户、元

指标

减免税

项目名称

减免户数

提请减免税金额

实际减免税金额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适用范围:市、县、所三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减免税情况时使用。

  2.填表说明:

  (1)提请减免税金额:是指《营业税减免税登记备案表》中“年(次)预计减免税金额”合计数;

  (2)实际减免税金额:是指经县级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纳税人在统计期内实际减免的金额。

  3.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减免税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省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减免税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省局。

  4.本表为A4型

  附件8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以下由赠与人(或代理人)填写赠与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赠与不动产地址

面积(㎡)

以下由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与赠与人关系

赠与人声明

我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无偿赠与   ,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赠与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赠与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赠人声明

我无偿接受了    所拥有的不动产,没有支付任何货币、实物或经济利益,该无偿受赠行为是真实、合法的。

受赠人: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或征收机关)填写

无偿赠与资料审核

契税征收机关

印花税征收机关

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无偿赠与规定。

审核人:

年  月  日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已在完税凭证上加盖

“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办理人: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事项

     办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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