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府发〔2011〕1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和农业产业化提升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5年,将是建市以来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6%以上,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500美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进一步加大金融工作力度,是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和引导力量。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体系完备、竞争充分、经营稳健、运行高效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又要大胆开拓创新,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为确保信贷资金投放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到2015年全市银行业机构存款要达710亿元以上、贷款达550亿元以上,力争存款突破1000亿元、贷款突破700亿元。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主战略和主基调,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能源工业、建材工业、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业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市级分支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在信贷规模上最大程度给予倾斜,适度扩大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开辟重大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方便、灵活、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