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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建平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建平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平辞去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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