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
第九条 物联网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向认定工作组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 物联网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此文件非必须提交,若有则提交);
4. 企业从事相关产品(技术)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
5. 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其他企业、产品资质证明材料;
6. 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去);
7. 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审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鉴定证书和审查意见;
8.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9.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11. 1年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材料;
1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物联网企业认定工作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工作组受理
认定工作组全年受理物联网企业认定申请,在企业提交申请时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认定工作组评估
认定工作组对受理申请的企业进行评估,并于2个月内作出评估结果,并提出初审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认定结果公布
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公布上季度通过认定的物联网企业名单,颁发认定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条 物联网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为3年。物联网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认定工作组对物联网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公布。具体年审程序如下:
(一)提交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 年审申请书;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