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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品牌展会
  要结合无锡产业优势和特色,特别是结合无锡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积极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有积极影响的品牌展会。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专业协会和国际机构的联系,争取品牌会展落户无锡;鼓励发展各类特色品牌会展,进一步支持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国际工业设计周、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活动,扩大会展规模和影响力;结合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能源大会、国际物联网博览会等专业展会,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打响无锡会展品牌,不断提高无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会展关联产业发展
  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饭店、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和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我市会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打造会展产业链。鼓励发展为会展业配套的服务业,逐步形成以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为主体,以各类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四、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无锡产业发展导向、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按市场化运作的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补贴展览会宣传推广费用。鼓励展览会的组织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展览规模、提高展览质量、打造展览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展览会,按照实际场租费的10%-30%给予宣传推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市重点展览会举办企业或机构
  对从2011年起在我市连续举办3年、每期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30000平方米的市重点展览会的举办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50万元。
  (三)鼓励培育品牌展览会
  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览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国际会议补贴
  对市重点国际会议,给予会议场租费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宣传费50%的资助。每个会议的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五)鼓励建立会展公共服务平台
  对为促进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综合保障、人才培训等搭建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对会展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将会展业界定为代理行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主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代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由市会展办报请市会展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当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以上资助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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