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会议、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工资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资产及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定期测算、分析、通报价格指数和价格形式比重变化情况,组织、协调价格法规、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拟订省管商品价格和收费目录;指导协调价格听证会工作;制定应对价格突发事件的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行政立法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协调解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中的相关问题。
(三)商品价格处
研究拟订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商品价格的定价原则、方法和调定价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市场价格,主要负责电、气、水、煤、热、石油、药品、民爆等价格的制定。
(四)行政事业收费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提出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组织涉农、涉企乱收费治理整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争议与纠纷,主要制定医疗、教育、教材及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检疫等收费标准。
(五)服务业价格处
研究拟订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市场调节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指导工作;审定相关企业和相关单位涉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标准,主要制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体育、广电、邮政、电信、仓储、代理、景点门票、修理、市场交易等经营性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价格、商品房价格的管理、调控和引导;负责物业服务价格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管理)。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