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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将省政府参事室和省文史研究馆机构整合,组建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省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及时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五)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负责为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财务、机关党群等工作。

  (二)参事处。

  组织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开展调查研究,并负责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参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会议;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工作等;组织参事开展与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参事工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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