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
(粤知产〔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提高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确定华南师范大学等8家大专院校、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等9家科研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国家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和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同时享受省试点单位待遇。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事业单位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本地区及本系统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深化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创造和积累试点经验,全面带动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大专院校(共8家)
1. 华南师范大学
2. 韶关市技师学院
3.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4. 嘉应学院
5. 惠州学院
6.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7. 江门五邑大学
8. 湛江师范学院
二.科研单位(共9家)
1.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2.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3.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