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河道要求
1、区域典型。试点河道按所在区域分三类,即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新城新镇和大型居住区、农村地区。
2、水质稳定。河道截污工程基本完成或近期可完成,无明显污染源(含大型市政雨水泵站)直排入河,水质相对稳定,有一定的透明度。
3、规模适宜。河道等级适宜,水位相对稳定,原则上不选择断头浜,以及有通航要求、流速较大的骨干河道。
三、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治理目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游
1、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河道治理体现美观、亲水。治理指标主要为植物覆盖率以及水体透明度的提高。该类河道护岸(坡)、截污、疏浚、防汛通道等工程已基本建成,可遵循河道现有的形态布局,建设重点放在生态系统营造(陆域、河滨带、水域),结合河道周边地块开发和拆迁情况,对已建护岸(坡)进行柔化或绿化,对水生植物和河岸绿化进行完善建设,以进一步改善水质、修复生态、提升景观。
2、新城新镇及大型居住区河道治理体现生态、美观。治理指标主要为水质指标的提高以及绿化建设。该类河道可遵循半自然生态原则进行建设,既满足河流的本身功能要求,又满足景观、生态功能及多功能开发的要求。建设重点放在河道形态多样性的营造(平面上尽量保持河流蜿蜒形态,并因地制宜创造湿地、人工岛,断面尽量采用复式断面),陆域坡岸生态建设,水陆交错带生态建设,河道水域生态系统建设。
3、农村地区河道治理体现自然、生态。治理指标主要为生物指标的丰富和水质指标的改善。该类河道可遵循近自然生态原则进行建设,在河道原有的环境条件下,尽量维持河道的地貌和自然形态,保留原有的湿地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为充分利用岸边、河坡、水边、水中、水底的空间,以自然生态型护坡为主,加强陆域及水中绿化的建设,并配以适当的湿地景观,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为水边生物、水中生物的繁衍和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
(二)建设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7条段18公里试点工程建设任务(附件一),2012年及以后年度河道生态治理建设任务结合年度水利专项财政预算一并制定。
四、建设管理和资金政策
(一)建设管理
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审价制”;建设程序参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任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设计)上报市水务局审查立项,并由各区(县)水务局(建交委)按照批复的文件组织实施;进一步探索完善建设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