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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二)资金政策

  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资金政策参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政策执行,市财政资金实施差别化补助政策;同时有关绿化和生态景观小品等工程参照护岸、疏浚土方的补助政策,按实际工程费用差别化补助;试点工程生态及水质监测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各级水行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五、职责分工和实施节点

  (一)职责分工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成立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课题组。

  1、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刘晓涛副局长任组长,市水务局阮仁良副总工、市水利处魏梓兴处长任副组长,局水资源处、计财处、建管处、科技处、市水利管理处、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决策试点建设的重大事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工作组由市水利管理处负责联络召集,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协调课题组与试点工程的衔接配套。

  3、课题组由上海海洋大学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牵头试点工程监测工作和课题研究工作。

  各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区(县)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2011年实施节点

  2011年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由相关区(县)水务局(建交委)具体负责实施,8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课题组4月份开展试点工程现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水质取样监测工作,6月中旬完成试点工程本底调查工作(附件二);年底基本形成“上海市河道生态治理技术指南”,同步形成上海市河道生态治理绩效评估办法。

  六、验收考核和长效管理

  (一)验收考核

  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成立考核小组,加强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考核重点为治理成效,具体工程治理指导指标详见附件三。

  (二)长效管理

  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程完成后,由所在区(县)落实长效管理方案,重点加强水生植物和绿化养护;结合面上中小河道长效管理资金落实,适度倾斜试点河道管理资金,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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