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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已有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需要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自查统计表见附件,自查统计表和电子表格请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www.xawgxj.gov.cn 上下载,同时填报Excel电子表格)。自查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市正版化办公室将对统计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数字不实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络方法,并与自查统计表一并上报;自查统计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上报电子版,电邮为:hxh@xa.gov.cn ,胡新晖13609209330),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1年5月27日前完成统计汇总工作并上报市正版化办公室。各区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所属政府机关及其部门的自查结果统一汇总,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市正版化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电邮为:xabqc@163.com)。
  (二)招标采购阶段。各级“正版化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所需的正版软件由市正版化办公室根据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针对统计情况和实际需求所提出的正版软件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分析和采购建议,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统一预算、集中采购、分别配给”的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采购所需经费,市正版化办公室委托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各区县政府机关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同级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市级机关采购工作于2011年7月29日前完成;各区县政府采购工作于2011年8月12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于2011年9月、10月开始,分别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对因使用非正版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深化阶段。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将有关情况或工作总结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前、2011年10月14前报市正版化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励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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