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安市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 (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发西安市且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所涉及区县能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分为应急准备和预警启动两个阶段。
4.1 应急准备
当国内外其他城市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即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应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市金融办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通知各单位关注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指挥部成员单位检查相关设备及所需应急资源。
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金融办上报检查情况,市金融办对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市金融办根据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分析金融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应对策略。
4.2 预警启动
4.2.1 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时,由发生事件的区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市金融办,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市金融办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4.2.2 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时,市金融办迅速转化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紧急会商通讯表见附件3),将研判结果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相关部门和区县组织响应,分级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4.2.3 二级响应(橙色)。市应急指挥部展开工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先期处置。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金融办报告情况,提出扩大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2.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时,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响应,接受上级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政府领导进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分赴事发地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请求和建议。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5.1.1 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