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省家庭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行业规模逐步扩大,服务领域持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改善。但是,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是从业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市场缺乏规范、扶持政策少、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为加快发展我省家庭服务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县和80%的乡镇,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定全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明确重点发展业态。研究制定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